退換貨交易雙方處理規(guī)則
如果商品描述中有明確的退換貨說明,應以此說明為主要退換貨處理原則。
如果因賣家未對商品作瑕疵描述或實際收到的商品與商品描述不符所引起商品退換,買家已提供相應證據證明不符的,應由賣家承擔退換所需的全部運費。
如果因買家自身的主觀原因或未提交有效證明而引起的商品退換貨,則需由買家承擔退換所需的全部運費。
商品退換貨以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退換貨協(xié)議處理,賣家同意退貨后,買家安排退貨,賣家收到退貨確認無誤后,再為買家進行換貨或者退款。
買家在退換商品時應盡量保持商品原狀,包括結構的完整、功能的完整、價值的完整、附件(配件)的完整。
退換商品的過程中,如由于承運方的原因造成商品損壞影響使用或者遺失,由確定承運方的一方聯(lián)系承運方,并先行承擔相應損失。
賣家發(fā)貨到買家指定地點的過程中,如因承運方的原因造成商品損壞或者影響使用或者遺失,應由賣家聯(lián)系承運方,并承擔相應損失。